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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笔谈: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行动指南

2017-09-28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 方向荣

这次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在总结原有经验和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立足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在改革的力度、广度、深度上又有新的突破,标志着我国教育综合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在改革力度上,由“立柱架梁”进入“内部装修”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多次强调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教育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着力把握改革的时机、力度、节奏,蹄疾步稳地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一批标志性、引领性改革举措梯次接续、前后衔接,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提高了教育质量,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意见》在坚持改革主体框架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教育现实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了施工路线图和时间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解决办法,标志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已从“立柱架梁”进入“内部装修”的新阶段。

——在改革广度上,由“重点突破”进入“系统推进”新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从教育体制入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7年《关于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都侧重在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上进行改革。始于2001年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始于2005年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始于2010年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瞄准长期困扰教育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和社会充满期待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重点突破。以此为基础,《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改革,这必将掀起又一场全面性的改革和系统性的重构。

——在改革深度上,由“试点带动”进入“全面深化”新阶段。通过试点探索取得示范经验,再全面推广和深化,是我国教育改革的一条成功经验。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等六大领域改革为重点,推行十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从专项改革试点、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三方面展开。经过共同努力,改革试点取得了巨大成功,发挥了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意见》在充分借鉴和吸收已有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着眼长效机制的构建,着眼教育体制机制的健全,着眼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破解,着眼当下能办即办的事,涉“深水区”,“啃”硬骨头,积厚成势、攻坚克难、集中推进、全面深入,标志着改革进入到全面深化的新阶段。

《意见》着力于破解体制机制障碍、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以战略思维谋全局、以系统思维促全面、以辩证思维解忧难、以底线思维定方略、以法治思维图善治,贯穿了科学的改革思维。

——坚持战略思维,着力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意见》坚持战略思维,强调改革要有大格局,要谋全局、谋长远,抓管根本的事。“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最根本的问题。《意见》抓住了这个最根本的问题,在指导思想上明确提出,使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系统思维,着力全面布局各级各类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意见》注重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注重与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衔接,持续推进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扩大教育开放等领域改革的深化,又进一步强化了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引领作用,协力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是对教育体制机制的系统建构,这些体现了鲜明的系统思维。

——坚持底线思维,着力明晰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改革策略与路径。《意见》坚持底线思维,强调推进改革要精准、要有序。在改革策略上,《意见》重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把地方和学校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上升为国家性的改革举措。在改革路径上,坚持梯次接续、前后衔接。比如,针对解决义务教育城乡发展不协调问题,提出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明确了分步实施的目标和步骤。在投入保障上,《意见》明确提出,要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坚持法治思维,着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现代化。《意见》坚持法治思维,用法治来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从完善标准体系、健全评价制度、完善督导体制、完善立法和实施体制等方面,统筹谋划了教育治理新体系,强调通过综合运用标准、法治、评价、督导等多种手段,不断提高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比如,在完善教育标准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完善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在健全教育评价制度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贯通大中小幼的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在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方面,《意见》提出,要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法治职责。在教育法治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教育立法和实施机制。